近日,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中國人民銀行、金融監(jiān)管總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優(yōu)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》。該政策納入“一城一策”工具箱,供城市自主選用。目前廣州、深圳、廈門、中山、武漢等多個城市已宣布落實該政策。
作為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,“認房”或“認貸”是銀行判定首套房、二套房的標準。2016年四季度,為了抑制房價過快上漲、推動市場平穩(wěn)運行,部分一線熱點城市開始執(zhí)行“認房又認貸”政策,只要居民曾貸款購房,即便后續(xù)賣掉房子、結清貸款、在當地名下無房,重新購房時銀行仍按照二套房標準放貸?!罢J房不認貸”則反之。不論居民是否使用過貸款買房,只要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,銀行就按照首套房標準放貸。
值得注意的是,認房不認貸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,主要看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數量。如果夫妻雙方名下無房產,那么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待遇享受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待遇。如果夫妻一方名下有房產,則不能視作首套房,則不能享受首套房的貸款待遇。
“認房不認貸”政策顯著降低了購房者的置換成本。舉兩個例子:
第一,某地居民因孩子出生、老人隨居等原因,打算把名下唯一、貸款購買的65平方米住房置換成90平方米住房。若“認房又認貸”,他換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普遍為60%,根據貝殼研究院7月監(jiān)測數據,貸款利率平均為4.81%;若“認房不認貸”,他的首付比例普遍降至30%,貸款利率平均降至3.90%。
第二,某居民曾在A城市貸款買房,后在B城市重新安家,若“認房不認貸”,該居民在B城市購房將享受首套房信貸政策。